政策文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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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制定印发了《坦洲镇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中坦府〔2019〕号),于2020年1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我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经信〔2018〕29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坦洲镇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为坦洲镇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由企业或社会团体建设和运营的,经坦洲镇经信局(下称镇经信局)认定,在坦洲镇企业公共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坦洲镇镇辖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已经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80万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 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服务平台从业人员队伍的60%。
4. 上一年服务企业数不少于20家,预计近2年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
5. 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服务业绩突出,用户满意度高,能满足企业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申报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坦洲镇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具体表格样式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 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5.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6. 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包括软件、仪器设备等设施情况;
7. 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和区域(行业)内10家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9. 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及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等;
10.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镇经信局牵头组织镇发改局、人社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在当年已通过认定的坦洲镇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择优评选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经镇政府批准后报送中山市中小企业局申请认定中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0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