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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人才补助暂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16 分享:

政策文件:中坦府〔2020〕3号 中坦府规字〔2020〕3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人才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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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镇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坦洲镇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人才补助暂行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推进人才强镇策略,增强人才引进力度,为坦洲镇开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本办法要求补助对象的工作单位类型为在坦洲镇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且经营场所在坦洲镇的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如新能源产业、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物联网装备、智能机器人、船舶装备、现代办公器材、旅游休闲产业、现代农业、健康医药、互联网等产业体系,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研发机构、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列入本办法适用范围。

  (二)补助标准:参照补助对象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0.3万元(含)人民币的,按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超过3万元(含)人民币的,按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2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一年度的补助金额最多不得超过3万元。

  (三)申请资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件):1. 坦洲镇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人才补助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正反面复印件;3. 申请人在坦洲镇缴纳的上一年度纳税记录;4. 在坦洲镇就业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5. 申请人在中山市开立的银行储蓄卡正面复印件;6. 坦洲镇现代服务业及制造业人才补助申报汇总表(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填写);7. 申请人所在企业或机构授权办理人员的证明或委托书,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审核责任。

  (四)实施程序

  1.受理单位:申请的材料由企业或机构统一交给镇组织人事办,由镇组织人事办负责受理申请。

  2.不予受理情况:(1)申请人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申请人已与坦洲镇企业或机构解除劳动关系,或已不在坦洲镇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补助范围的;(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3.公示:受理时限截止后,申请资料由镇组织人事办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http://www.zs.gov.cn/tzz)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分局统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五)监督管理:申请人及所在企业或机构应如实提供证明或其他申请资料。组织实施补助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