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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31 分享:

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1〕9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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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解读

  我镇制定印发了《坦洲镇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21〕22号)精神,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镇服务业企业上规模、提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中山市坦洲镇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培育企业名录库

  各有关部门要超前谋划、精准推进,在现有规模以下、限额以下小微服务业企业中,摸排掌握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经培育扶持有望成为上规上限企业的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推荐其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上规上限企业。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上规上限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依法统计等方面辅导。

  (二)加大扶持奖励力度

  1. 新入库奖励

  自2021年起,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万元配套奖励。企业退库后再入库的,不再予以奖励。

  2.新入库效益提升奖励

  (1)对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2)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以自然年度计数)的企业奖励3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规范管理奖励

  经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确认,对企业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要求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每年2000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相应“规范管理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征集。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上公布申报通知,申报时间及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交至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逾期不受理。

  (二)初审。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三)复审。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对拟扶持名单组织复审。

  (四)公示。复审无异议后,在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根据书面异议,启动复审程序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

  (五)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附则

  (一)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镇其他镇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报企业均需签署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企业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或发生过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经查证属实,采取停止拨付扶持资金、追回资金等措施。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资金兑现期为2022—2024年。

  (四)本实施方案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承担。

(以此为准)坦洲镇关于进一步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方案解读长图 (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