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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5-25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坦洲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图文解读,请往下滑动)


  2021年12月6日,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坦洲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起草背景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我镇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中山市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七部分,涉及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分级、响应、处置等全过程。

  (一)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细化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分组。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镇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镇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分局局长)、镇卫生健康分局局长以及按事故性质确定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镇食安办主任(镇市场监管分局局长)为现场指挥官。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镇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第三部分,运行机制。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一级为最高级别。重点强调,发生Ⅰ级、Ⅱ级、Ⅲ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按照国家、省、州政府的统一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发生Ⅳ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报请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镇指挥部组织实施,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跟进事故发展趋势和事故处置情况,必要时,报请市食安办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给予指导、协助。

  (四)第四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人力、资金、物资、医疗 、信息、技术等保障工作。

  (五)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预案的演练、宣传培训及责任奖惩的工作。

  (六)第六部分,附则。《关于印发〈坦洲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坦府办通〔2019〕15号)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废止。

  四、文件的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

  联系电话:0760-8678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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