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3〕5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坦洲镇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促进我镇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企业上市政策的导向作用,结合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情况,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我镇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金〔2022〕48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该部分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概念定义和基本原则。
办法所称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镇政府批准设立,用于对企业改制上市补助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使用范围。该部分列明了扶持对象和所对应的使用范围。
扶持对象。本办法上市扶持对象为经市企业上市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坦洲镇辖内已上市企业。
补助措施。企业在A股(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给予补助2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在A股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镇持续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镇纳税的以及外地(中山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镇正常持续经营且依法在我镇纳税的,给予补助10万元。但自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A股融资补助。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且所募资金投资中山坦洲项目,根据募投金额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港股上市补助。企业成功在香港主板(H股)直接上市的,给予20万元补助。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和审核。该部分介绍了坦洲镇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镇金融工作部门在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企业可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中山市坦洲镇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镇金融工作部门。
审核并公示结果。镇金融工作部门结合企业近年生产经营、经济贡献等情况,并依据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的评审意见,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同时通过坦洲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收到投诉、异议或其他反馈的,由镇金融工作部门按规定核实处理。
拨付补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镇政府按相关程序拨付。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该部分构建了补助的监督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要求申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章 附则。该部分补充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并明确了解释权及实施期限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