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4〕1号关于废止《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坦洲镇工业企业“培优育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坦府〔2021〕1号)、《坦洲镇工业企业“培优育强”工作实施办法》(中坦府〔2021〕2号)。
一、废止依据
(一)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3〕9号)
二、废止理由
因原依据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已废止,且《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坦府〔2021〕1号)、《坦洲镇工业企业“培优育强”工作实施办法》(中坦府〔2021〕2号)已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需废止。
三、主要内容
废止《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坦府〔2021〕1号)、《坦洲镇工业企业“培优育强”工作实施办法》(中坦府〔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