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延长《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8 分享:

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4〕2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的通知


  一、延长期限

  我镇于2021年7月7日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为3年,即《办法》已于2024年7月7日到期。为确保政策文件的延续性,经研究,现决定延长《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将其有效期延长1年,即延长至2025年7月7日。在继续施行期间,《办法》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二、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项目、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以及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产和资源,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立项登记等程序,有偿出租、发包、转让、出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公司企业和其他合法交易主体从事生产经营,并订立集体资产交易合同以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全过程行为。

  (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设有哪些机构。1. 镇街设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镇“三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行为的指导和监管,负责镇“三资”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交易过程提供政策指导、见证交易等服务。2. 村(社区)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交易站)。交易站为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活动提供合适的场所,实施规范的管理。

  (三)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主要有哪些内容。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厂房、仓库、员工宿舍、货运场、商业街、市场、商铺、酒楼、宾馆、水电排灌设施、机器设备等,以及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非经营性资产:村办公楼、学校、幼(托)儿园、老人活动站、卫生服务站、宗族祠堂等,以及其他公益性资产。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鱼塘、水塘、山塘)等。

  (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流程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资产交易流程包括:民主议决→立项登记→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确认→交易结果公示→签订合同→交易资料存档。

  (六)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怎样实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时,必须由部分股东代表和2名以上监委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达到镇级监管标的额度的资产交易项目,邀请镇“三资”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交易现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