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5〕1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将《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中坦府〔2023〕55号)中的“坦洲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镇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管理部门名称调整,分别修改为“坦洲镇招商部门(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镇招商项目会审会议”,其他内容不变。
(二)为保持政策有效期不变和连贯性,在“附则”中修改本方案有效期为“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即继续保持政策2026年12月18日到期;同时,增加“《关于印发〈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坦府〔2023〕55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的表述。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本土企业增资扩产是最好的招商引资”要求,优化支持本土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的服务效能,打好优质企业“引育留”组合拳,实现政企“双向奔赴”,进一步激活工业存量,厚植企业发展的沃土,打造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发展、培育壮大的“坦洲样板”。
(二)工作目标
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旨在向有用地需求的本土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配合“工改”攻坚战,坚持制造业当家,主动对接、靠前服务优质企业,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潜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质企业扎根发展,防止企业外溢流失。将增资扩产作为培育本土企业成为真正龙头企业的必由之路,浇灌坦洲镇产业再发展的新生态。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且符合市、镇产业规划和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在坦洲镇内尚无土地和自有物业的本土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
(四)申请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供地面积约15—30亩,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镇内土地现状进行调整。项目按照创新成长性、本地贡献、项目效益等3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分组,分组标准如下:90分以上为A组(含90分),85分以上为B组(含85分),80分以上为C组(含80分),80分以下纳入储备库。
另外,对于成长性较强、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或重特大优质产业项目,经坦洲镇招商部门(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以下简称“坦洲镇招商部门”)研究,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请镇招商项目会审会议研究讨论。
(五)项目评审流程
1. 企业申请
企业向坦洲镇招商部门提交增资扩产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盖章增资扩产需求报告,主要内容涵盖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产品、申请用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指标、建设方案、市场需求情况等。
2. 坦洲镇招商部门初审
企业申请由坦洲镇招商部门负责项目初审。经实地走访深入考察企业实际情况后,坦洲镇招商部门按照《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评分表》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分组,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并将初步评审意见呈报坦洲镇招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研判确认后,形成项目初审意见。
3. 镇招商项目会审会议会审
根据项目初审意见,坦洲镇招商部门组织召开镇招商项目会审会议,对划分为A组的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对评定为拟供地的项目,形成会议结论,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对评定为暂缓的项目,由坦洲镇招商部门针对会议提出的反馈意见作进一步跟进;对评定为不通过的项目,由坦洲镇招商部门对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并为企业对接镇内闲置厂房。
4. 镇党委会议定审
经镇招商项目会审会议评定为供地的项目,由坦洲镇招商部门向镇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经镇党委会议通过的项目由坦洲镇招商部门跟进后续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未通过镇党委会议审议的项目,由坦洲镇招商部门对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并为企业对接镇内闲置厂房。
(六)实施时间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关于印发〈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坦府〔2023〕55号)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废止。
(七)解释单位
本工作方案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