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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7)期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坦洲食品药品监督所 发布日期:2018-08-27 分享:

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7)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食行罚   〔2018〕TZ008号 郑高兴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郑高兴 公民身份号码:452625********2839 中山市坦洲镇大兴路1号底层第2卡 郑高兴 2018年5月14日经营经检测含有不得检出物质【对乙酰氨基酚】(1679.2μg/mL)的“下火王”凉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合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0.00元;2、处罚款120000.00元。 公示之日前未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4 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 中食行罚   〔2018〕TZ011号 唐忠翔经营禁止经营的水产品案 唐忠翔 公民身份号码:440882********5011 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冲尾市场档位 唐忠翔 2018年6月2日经营的“贵生蚬”“青口”和“三角贝”水产品经检验【氯霉素】实测值分别为1.59μg/kg、0.72μg/kg和0.73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暂养水经检测未检出【氯霉素】残留。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合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经营贵生蚬、青口和三角贝的违法所得430.00元;2、处罚款:10000.00元。 公示之日前未履行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16 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