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8年第(8)期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经办机关或单位 |
备注 |
1 |
中食行罚 〔2018〕TZ009号 |
熊宏平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
熊宏平 |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4514 |
中山市坦洲镇南洲路6号2卡 |
熊宏平 |
当事人于2018年5月14日经营经检验含有不得检出物质【对乙酰氨基酚】(7.8μg/mL)的“清肝祛湿茶”凉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17袋;2、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2、处罚款120000.00元。 |
公示之日前未履行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8/24 |
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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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食行罚 〔2018〕TZ010号 |
吴志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吴志锋 |
公民身份号码:350722********5015 |
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6号1卡 |
吴志锋 |
执法人员于2018年8月8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中山市坦洲镇思嘉成食品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不能出示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的“牛栏山陈酿白酒”经鉴定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所得1582.00元;2、没收“牛栏山陈酿白酒”7瓶(货值:14.00元/瓶×7瓶=98.00元);3、罚款70000.00元。 |
主动履行2018/9/20 |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7 |
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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