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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市民购买37类药品必须“过三关”!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24 分享: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药店为疫情监测“哨点”,建立了基于“广东智慧药监”系统的购药人员信息报告机制,全面开展对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含37类药品,详见文末附件)药品的重点人群的监测。


  今年以来,全镇药店通过“广东智慧药监”系统共报送购买《目录》药品的人员信息3.7万条,监测识别并推送处置高风险购药信息16条,成功监测并妥善处置6条黄码人员信息。

  为保证药店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提醒中山市民,如购买37类《目录》药品必须“过三关”!

        一、查验关

  进店顾客必须接受药店工作人员的“三查”:一查看是否佩戴口罩;二查测体温;三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

  未佩戴口罩、体温超过37.3℃及健康码为非绿码的顾客不能进店购买药品。

  二、询问关

  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必须接受药店工作人员的“两问”:一询问用药顾客的具体症状;二询问用药顾客14天内的旅居史和30天内是否涉足香港,购药顾客必须据实回答。

  三、登记报告关

  购买《目录》药品的顾客必须如实提供购药人及用药人员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及现住址等信息,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将上述及拟购药品等信息登记录入“广东智慧药监”系统,待系统确认后才能购得药品。

  市民进入药店如未顺利“过关”则不能购得所需药品。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将持续加大对疫情监测不力的药店“哨点”的查处力度,未对进店购药顾客落实“三查验”、销售《目录》药品未落实“两询问”和“登记报告”可能受到最严为停业整改的处罚!

  今年以来,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共对超过272家次药店的“哨点”监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停业整改35家次。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有哪些药品需要实名登记?详细情况请看下图:

  图片11.png



  (素材来源:中山市场监管  https://mp.weixin.qq.com/s/hfwl5RS4c8FrEf76OzJ8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