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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下“美颜生鲜灯”,还原农产品“新”“鲜”貌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6 分享:

——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为助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放心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杜绝“生鲜灯”“美颜灯”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还原农产品“真颜色”,2023年11月27日起,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多措并举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责任,精心部署

  积极制定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成立以坦洲市场监管分局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确保方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微信工作群、设摊、上门指导、会议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发布《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专项治理的通知》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目前微信工作群发布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8条,发放《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专项治理的通知》571份、举办农贸市场开办方培训会议1场,涉及人数32人。

  三、强化检查,突出重点

  12月1日起,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重点对肉类、水产类、水果蔬菜等摊位进行检查,共检查大型商超6家,农贸市场15家,水果店10家,肉档15家,水产档15家。目前,商户们已收悉禁用规定,并已陆续更换普通白灯、承诺不再使用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感官认知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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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各商户切勿使用任何可能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和其他感官性状产生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各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