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严字当头,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1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结合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攻坚年行动要求,镇食药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 1 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专项行动以拉网式排查,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销售者,高档酒楼酒店、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领域,围绕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有流向和购销台账、广告和宣传信息发布是否存在虚假等重点,全面开展线上线下排查治理,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活动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深挖源头、铲除不法活动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

  下一步,镇食药所将持续开展打击销售“特供酒”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4-05-11 16-31-55屏幕截图.png


  致经营者的一封信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碰触了法律红线。接下来,镇食药所将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二、严禁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三、严禁餐饮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四、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五、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严禁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对广大群众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文明理性消费。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