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食品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食品消费也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安全转变,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问题。重视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尤为重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支撑。中国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散,法治和自律意识还不够强,人口众多,消费人群和渠道也多,因而构成了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除了环保因素和生产条件的客观因素外,大多源于对农药、兽药、添加剂等违用、滥用等违法行为所致。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各环节实施全程管理、监控和检测。中标单位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等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加强食品安全关的把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19〕35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粤市监协调〔2019〕304号)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中山市坦洲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标单位着力配合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的要求,落实农贸市场,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大型商超,景点,养殖鱼塘等进行高风险抽检工作责任,积极响应对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项目内容。严格按照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对指定区域内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和检测,方案如下: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抽样方式
1、由中标单位负责采样,抽样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NY/T 5344.4-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NY/T 5344.6-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7-2006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7部分;水产品》、《NY/T 762-2004 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GB/T 30642-2014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NY/T 2103-2011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等抽样规范进行。
2、抽检范围:餐饮流通环节、市场流通领域、生产加工基地
3、时间安排:2019年10月至11月安排抽样工作,具体抽样时间双方协商(含出法定检测报告)。
4、执行抽样工作时,安排抽样小组2组,每组各2名抽样人员。
5、抽样办法:由承检方提供抽样相关工具、容器,抽样人员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并协助填写相关工作单,进行拍照记录。被抽检样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另一份留作复检备份样品 (注:若委托方需要留样则被抽检样品需要一式三份),承检方应按要求储存样品,并对样品负责。
6、抽取的样品必须有标签,送样品时需把抽样单和标签一齐附上。
7、样品运输:承检方负责每次检验样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
8、样品保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为阴性的,承检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为阳性的,承检方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9、其他机构送检样品:
9.1对于市民及机构送检样品,由承检方人员与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安排人员进行送样登记及根据标准方法进行样品保存。
9.2承检方参照相应标准及要求在样品送样后的24小时内对样品进行检测,随后出具相应结果报告单。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检测结果由承检方保留;一份交由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保存,一份交由送检方保存。
(二) 结果报送
1、承检方取得食品检验资质的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阳性的,承检方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达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检验结论为阴性的,承检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达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
2、承检方在食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对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提交食品安全监督分析报告。
(三)、检验工作的实施要求
1、检验依据及判定依据:依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农药残留依据GB 2763-2016 进行判定,兽药残留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农业部 235 号公告》判定,水产品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农业部235号公告等公告进行判定,添加剂类依据GB 2760-2014进行判定等,真菌毒素类按GB 2761-2017进行判定,污染物类按GB 2762-2017进行判定)。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判定。
2、具体抽样检验实施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规定实施。
3、检验标准:按照客户要求的检测方法执行,客户若无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
(四)、应急工作的实施
1、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需要实施应急抽检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抽检方案。
2、中标单位快速出动配合中山市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开展应急抽检,安排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五)、抽样检测项目方案
具体抽检品种、项目明细。
本期计划抽样检测样品批次总共为182批次,详见附件1:
附件1: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细类 |
检验项目 |
批次 |
备注 |
1 |
食用水产品 |
黄骨鱼 |
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 |
15 |
|
2 |
食用水产品 |
咸水鱼 |
氯霉素、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 |
12 |
|
草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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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用水产品 |
贝类 |
氯霉素 |
20 |
|
4 |
食用水产品 |
南白虾 |
孔雀石绿、隐色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 |
15 |
|
基围虾 |
|||||
5 |
冰鲜产品 |
黄花鱼 |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
12 |
|
6 |
冰鲜产品 |
冰鲜产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
12 |
不包含黄花鱼 |
7 |
茶叶 |
红茶 |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吡虫啉、吡蚜酮、噻嗪酮、噻虫嗪、杀螟丹、氧乐果、氯唑磷、氯氰菊酯、灭线磷、特丁硫磷 |
16 |
|
绿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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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观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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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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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类 |
花生油 |
黄曲霉毒素B1 |
12 |
|
菜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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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油 |
|||||
松子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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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食品类 |
大米 |
镉(以Cd计) |
6 |
|
10 |
食品类 |
豆类 |
铅(以Pb计)、镉(以Cd计) |
6 |
|
11 |
食品类 |
水豆腐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
6 |
|
12 |
食品类 |
粽子 |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 |
6 |
|
13 |
食品类 |
面包蛋糕 |
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甜蜜素 |
8 |
|
14 |
酒类 |
白酒 |
甜蜜素、糖精钠、铅(以Pb计) |
5 |
|
洋酒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6 |
|
||
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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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烧腊类 |
烧肉 |
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
12 |
|
烧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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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鸭 |
|||||
卤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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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面类 |
饺子皮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
5 |
|
17 |
猪肉类 |
肝 |
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 |
8 |
|
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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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 |
|||||
肺 |
(六)保密原则
承检方保证检验的公正性、科学性,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检测信息,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综合评分表
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分,评分分值(权重)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 |
45分 |
45分 |
10分 |
商务评价表(4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范围 |
1 |
对服务需求的响应 |
10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有负偏离条款的每项扣1分分,直至扣完为止。 |
2 |
资质以及认证情况 |
9 |
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计量认证 CMA 资质认证(检测范围为食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CATL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的,每提供 1 个资质认证证书得3分,满分 9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综合实力 |
18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认证范围含食品检测服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认证范围含食品检测服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认证范围含食品检测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每有1项得2分,本项最高8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自主拥有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溯源检测服务)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获得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快筛技术方面的技术合作协议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 否则不计分。 |
8 |
人员保障 |
8 |
1、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具有食品或质量或药学相关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此项最高3分。 2、抽样员证: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员证》的人数比较,10人及以上得5分,5-9人得3分,5人以下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人员的资格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附件:技术评价表(45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范围 |
1 |
项目实施方案及应急方案 |
12 |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包括工作方法、质量控制措施方法、预防性管理方法、样品保存、运输方案、突发事件紧急检测任务响应方案与速度等项目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优:12分,良:6分,一般2分。 |
2 |
能力验证 |
5 |
投标人近三年参加农业部或广东省厅或其它认证机构组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的能力验证,每参加一次且结果均通过得1分,最高得 5分;不能提供的0分。 (注:提供上述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 |
3 |
应急保障 |
5 |
投标人参与政府部门举办的大型重大食品安全保障活动且保障人数超过15万人次的,国际级的得5分,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2分,市县区级的得1分。 (提供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需体现保障人数)) |
4 |
技术设备情况 |
6 |
具有足够对应食品抽检检测的大型检验设备(设备齐全,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液相-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缺少一台扣1分,扣完为止。【同时提供①设备清单和②图片和③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复印件④购置发票(发票抬头须投标人)复印件】 |
5 |
技术力量 |
7 |
1、为保证样品输运的质量与安全,投标人自有2辆检验车辆,得2分;每缺一辆扣1分。(需提供照片、租赁合同或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专业抽样冷链车载设备(如车载冰箱)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照片、租赁合同或发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3、拟配备的项目组成员中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CMA),每人1分,最多3分。(提供评审员的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以及开标前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 |
6 |
检验业绩 |
5 |
投标人2017年至今完成的政府抽检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 (注: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8 |
对项目地区熟悉程度 |
5 |
对比投标人熟悉项目所在地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流程与要求,并且具备相关经验进行评比。 投标人非常熟悉项目所在地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各种流程与当地要求,并且具备相关检测服务经验,当地具有实验室,方案较为详细、完善、合理及证明材料齐全为优得5分; 投标人积极了解熟悉项目所在地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流程与要求,且方案详细、完善能基本符合要求但当地无实验室、无相关经验的得2分; 投标人不熟悉项目所在地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流程与要求,且不具备相关经验,当地无实验室,提供的方案不够详细、完善、不够科学合理,得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证明资料进行评比,不提供不得分。) |
价格部分
1 |
投标报价 |
10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