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提高守法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坦洲镇应急管理部门围绕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经复审继续上岗作业、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现将近期案例曝光:
案情回顾
1月17日下午,中山市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联一码头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现场有3名人员正在该公司饭堂棚顶作业,棚顶与地面的垂直高度约3米左右,该棚顶临边没有护栏围蔽,一人正在操作金属焊接机对棚顶加装的金属进行焊接作业,另外两人正在站在棚顶搬方铁管协助焊接。3名作业人员均没有佩戴安全带,其中一人没有佩戴安全帽。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此3名人员的相关特种作业资格证信息。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跟踪处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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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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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提醒
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等均属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聘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