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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零容忍!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1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以“一把手工程”强力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坚决严查严管非法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努力营造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2023年11月以来,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查获6宗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件,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现场对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罚款,暂扣涉案车辆,并要求当事人将现场清理完毕。

  案件1

  2023年11月6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罗某在中山市坦洲镇裕洲村自胜街18号旁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罗某共倾倒建筑垃圾(泥浆)约2立方米。   

  案件2

  2023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段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鹅咀街西50米空地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段某某共倾倒建筑垃圾(混凝土块)约5立方米。   

  案件3

  2023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张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潭隆南路路灯编号009旁边空地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张某某共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约0.1立方米。   

  案件4

  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陈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永新街广东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面空地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陈某某共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约1.5立方米。   

  案件5

  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谢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南路香洲高速桥底空地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陈某某共倾倒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约1立方米。   

  案件6

  2024年1月17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陈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申堂牌坊南面空地未经批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调查,陈某某共倾倒建筑垃圾(泥浆)约8立方米。   

  截至目前,已有4宗案件的当事人配合接受处理,另外2宗案件正在处理中。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整治仍任重道远,下一步,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巡查,对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依法查处,切实推动坦洲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普法之窗: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对方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最高可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