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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激活房地产市场“一池春水”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05 分享:

  进入5月,房地产行业迎来诸多利好政策,购房首付比例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房贷利率取消下限、收购库存房源充当保障房等重磅政策同时出炉,无疑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目前全国各地市积极响应,跟进公布了落地的细则,使得楼市活跃度不同程度出现提升。

  近日,我镇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全面分析了我镇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就如何更好地吸引港澳及周边城市人群到我镇投资置业安居,进一步促进我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行了探讨。参会的17家房地产企业代表结合自身楼盘特点,围绕如何优化粤港直通巴服务、加快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房地产宣传力度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国坚详细介绍了当前我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招商引资、土地供应、宣传计划等情况。希望各房地产企业用好政策工具箱,提振发展信心,增强活力。

  近期,我镇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多家楼盘和中介机构反馈,目前看房和咨询的人数增加,成交量上升。可见,一系列房地产优化政策已经开始对市场信心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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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楼市有哪些利好政策?

  5月17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接连发布3条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15%、公积金下调利率至2.85%、全国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地方政府可酌情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二、楼市新政策将为中山楼市带来哪些利好?

  (一)购房无须提供个人住房证明

  自3月23日起,购房人在中山市购买商品房无须提供个人住房证明,买房不限购,无论是名下有无房产,新房贷款按首套房房贷执行。

  (二)中山对鼓励居民住房消费政策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试行),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在享受“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同时,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电子消费券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三)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我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办理流程参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执行。

  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职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其他事项不变。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且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6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800元提取。如账户余额不足800元,按账户余额提取(保留1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五)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六)深化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工作

  充分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16条及其延期政策,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指导银行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阶段性取消辖内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实施港澳居民购房结算支付便利化政策,港澳居民可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购房和偿还按揭贷款,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

  (七)高层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上浮5倍达300万元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