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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焊工无证上岗属重大隐患,情节严重可入刑!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24 分享: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坦洲镇持续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作业等违法行为,现曝光1起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情回顾

  近期,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广告标识制作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焊工梁某存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同时,该员工作业环境存在有油性油漆堆放、焊接岗位周边有大量烟头且未配备灭火器材、车间内电线裸露乱拉乱接、压缩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等安全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将该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警示提醒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动火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2、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公众号内进行扫码查询或输入查询

  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通行证。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会埋下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或财产损失,后果将不堪设想。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各企事业单位应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从源头规范日常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用安全生产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