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2024年,坦洲镇组织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和镇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截至目前,全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演练152场。多家重点企业组织完成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涵盖工贸、建筑施工、消防、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覆盖生产车间、仓储车间、办公区等重点位置。
【应急演练活动节选】
2024年中山市坦洲大道工程项目综合应急演练
演练现场就“触电事故”“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事故”开展了4个科目的演练。演练人员有序推进各环节,圆满完成先期处置、事故报告、警戒疏散、医疗救治等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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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模拟场内某一处突发起火,当班保安发现火警后,迅速按下火警铃,打开场内广播轮放火情和紧急疏散信号,拨打119火警电话陈述起火位置、起火大概原因、燃烧情况等,并留一人在门口接应消防车,分两组分别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演练过程中人员有序撤离,火灾处置熟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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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演练现场,模拟一处突发着火,公司保安员发现后迅速拉响消防警报,各部门员工听到报警声后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按消防逃生路线图有序、紧张、安全、迅速向各个消防出口疏通逃至室外。工作人员利用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等对初起火苗进行处置,不多时,火灾危机被圆满解除,演练有效检查了企业应对紧急情况实战能力。
各类应急演练活动不仅使各行业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强化了应急响应能力,还进一步巩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观念,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人心。
坦洲镇应急管理局在此特别提醒,镇各企业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