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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关注企业需求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2 分享: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坦洲市场监管分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精准对接经营主体需求,为经营主体在最新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下合规运营、防范风险提供意见建议,以更有效的法律实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以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坦洲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起来看下新公司法登记十大要点回答:

  一、2024年7月1日后,办理公司登记是否继续适用《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答:现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不涉及公司法修改事项的继续适用。

  二、哪里可以获取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和任职书参考范本?

  答:(1)2024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涉及章程修改的部分,应当符合新公司法规定,章程及任职书内容可参考市市场监管局最新的章程及任职书范本(详见文末附件)。(2)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在2024年7月1日后办理章程备案的,如章程修改内容不涉及此次公司法调整部分,不影响当次章程备案业务办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1)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7年6月30日之前,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备案、股权转让的,认缴出资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办理其他业务,如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当次不要求调整出资期限,但在2027年6月30日前应调整认缴期限,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超过5年。

  (2)对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自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3)申请增资的,新增认缴出资部分自增资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存在增资的,章程和《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应当分笔记载。

  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1)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依法记载于章程并由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2)2024年7月1日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中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应一致,“出资时间”为出资额实际缴纳日期且应当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前。

  五、办理公司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证明文件?

  答:对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其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要求?

  答:法定代表人只能登记一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七、董事、监事有什么要求?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会、监事会人数均不少于三人。取消董事会、监事会人数上限要求。

  不设董事会设董事的,只可设置1名董事。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不设监事。

  《法定代表人信息》表中,“职务”栏分别有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3个职务。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显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的,勾选董事长;董事会中“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勾选“执行董事”即可。

  八、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有什么要求?

  答:(1)不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人数进行明确规定。在办理董事备案时,申请人对出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进行说明标注(窗口渠道办理登记的,需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的“职务栏”董事职务旁,同时标注“审计委员会成员”,无需收取审计委员会任职文件,下同)。

  (2)不属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应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在办理董事备案时,申请人对出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进行说明标注。

  (3)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的,应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备案时参照前款内容办理。

  九、一人有限公司登记有什么要求?

  答:新公司法调整了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1)一个自然人可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可再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公司。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自然人、非法人主体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1至200人,由一个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标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十、个体工商户可否成为公司股东?

  答:个体工商户不得成为公司股东,应以自然人名义出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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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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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书参考范本(适用新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