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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不可为,坦洲一流动摊贩阻碍执法被拘留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5 分享:

  近日,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十四村社区宝珠桥路段开展流动摊贩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宝珠桥乱摆卖行为,执法期间遇一流动摊贩暴力抗法。

  执法人员在依法暂扣乱摆卖物品过程中,其中1名流动摊贩态度嚣张蛮横,拒不配合,并试图用铁管恐吓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秉持文明执法的原则,对流动摊贩进行占道经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但该流动摊贩及其3名伙伴情绪激动阻扰执法人员暂扣车辆,并出言辱骂、推搡执法人员,其中1名伙伴驾驶车辆前后行驶试图驶离现场。为防止事件扩大,现场执法人员拨打“110”报警处理,公安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立即对暴力抗法人员进行控制,并将1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执法队员在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时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对事件经过全程记录,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流动摊贩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以城市管理为己任,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良好的城市环境靠大家共同协助,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共同规范生活秩序。


  普法小知识:

  关于流动经营

  根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各类建筑退让区域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演出或者堆放、晾晒物品。”违反本条例按照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暴力抗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