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近期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了违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本次治理行动中发现的五种常见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违法设置情形进行公示,请各商家对照落实自查,如有以下情形迅速落实整改,否则将依法进行查处。
情形一:某店设置户外广告遮挡二楼建筑物的外窗,违反了《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告知当事人其行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依法对二楼遮挡外窗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
拆除前后对比图
情形二:当事人在厂房屋顶设置了广告,违反了《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后,依法对屋顶广告进行拆除。
拆除前后对比图
情形三:某临街商铺广告结构锈蚀,表面老旧,存在掉落风险,威胁到过往行人的安全,违反了《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明白其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配合进行拆除。
拆除前后对比图
情形四:某手机店在原有招牌设施上叠加设置广告,违反了《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对当事人普法教育,告知其在原有招牌设施上叠加设置广告的危险性后,当事人配合整改。
拆除前后对比图
情形五:当事人在某空地设置大型支架式广告,违反了《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当事人配合拆除。
拆除前后对比图
8月份以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拆除整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24个、合计约400平方米,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秩序。下阶段,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督力度,逐步扩大整治范围,尤其是对存在安全隐患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在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希望辖区各商户在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时,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置规范,同时能做到如下要求:
1.所设置的广告招牌设施整齐美观。
2.设置广告的内容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准则、规范。
3.保证结构和用电安全可靠,定期检查维护,杜绝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我市采用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规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三)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设置的;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标志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建筑物屋顶、立交桥、高架桥、危房、违法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但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一)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九)法律、法规或中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