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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安全生产执法“利剑” 挥舞安全护企服务“大旗”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5 分享:

  为强化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坦洲镇应急管理局以“执法+服务”模式为蓝本,通过联合第三方安全生产专家的方式,推动“安全管家”入企服务,主动变监管检查为服务指导,深入企业帮助企业精准发现安全隐患、整改隐患、预防隐患。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屡不整改的企业(场所),坦洲镇应急管理局也必将高举安全生产执法“利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一起执法案件公开:

  案情回顾

  8月7日下午,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第三方安全生产专家推动“安全管家”入企服务来到辖区某丝花加工厂进行安全检查服务,检查发现该厂存在“消防通道被货物阻挡”“仓库货物摆放未按‘五距’存放”等8项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于8月14日前完成问题整改。

  8月21日上午,坦洲镇应急管理局联合镇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前往该丝花加工厂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厂并未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在复查过程中同时还发现该工厂生产车间内设置16个喷漆岗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等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厂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对隐患立行立改,切实完成隐患闭环,并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跟踪处理。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坦洲镇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安全管家”进厂企培训143场,为企业详细解读危险作业班前警示、作业报备、现场管理等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154场次。同时,积极借助“坦洲发布”微信公众号、坦洲政府官网、户外电子屏等媒体力量,大力推广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知识。

  接下来,坦洲镇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坚持以企业安全生产需求为导向,联合第三方安全生产专家,主动上门服务,跟踪解决企业生产作业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针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