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只顾生产,不管安全,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介绍:2024年6月,坦洲镇执法人员对厂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中山市坦洲镇沙坦南路的某印刷公司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该印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坦洲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处以13000元罚款。
对事故隐患的忽视,就是对事故的纵容。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出全面、合理的安排,并抓好督促落实,做实做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