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了,却领不到失业保险金。参保多年,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例】
李某今年57岁,在我镇工作多年,于今年7月被公司辞退,因资料不齐全申请失业保险金不成功。
我镇人社分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于2024年2月春节假期间提出离职,后于2024年3月重新入职,2024年7月公司向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遂申请失业保险金,但由于公司申报减员原因时误选择“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后李某重新入职参保不足六个月,且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经我镇人社分局工作人员主动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已核实李某2024年3月重新入职有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公司向李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我镇人社分局工作人员耐心向公司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公司表示理解并配合员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9月4日陪同李某一同到社保窗口办理申请失业保险金业务。
【人社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缴费基数,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据实写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告知其享有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办理失业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办理定期失业金业务,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审核后的失业金将发放至本人社保卡;如没有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存折(卡)。
▶ 涉及短期参保(在单位参保6个月以内)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明材料。
▶ 如果2014年7月前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还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首页和个人页)。
【法条链接】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据实写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告知其享有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