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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传销 守护幸福!这份打击传销知识宣传手册请查收!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9 分享:

  一直以来,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整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传销违法行为并未完全消失,传销组织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或网络上编造了整套的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与。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科学了解认识传销及其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性,不断增强自身防骗技能,做到自觉了解认识、识别防范、拒绝抵制和远离传销诱惑,坦洲市场监管分局整理形成《打击防范传销知识宣传手册》,努力使宣传教育防范工作可知可感可及,切实增强自觉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能力。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传销的发展演变和手段方法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传统传销(异地聚集型传销)和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

  二、如何判断传销

  如今的传销形式发生了变化,一改以往控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返利模式更复杂、手段更隐蔽,但无论名目如何变化,我们要能识破传销活动三个关键特征:

  一是入会费,即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

  二是拉人头并组成层级结构,即不断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在内部按照一定层级进行排序。

  三是计酬方式,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三、如何防范传销

  1.要注意学习、了解《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勤劳致富、传销违法、拒绝传销防范意识。

  2.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于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活动,保障自身的权益。

  3.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所谓放松,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要看你的身份证、借你的手机使用,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脱离,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的证据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4.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

  5.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6.如果您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该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总之,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传销地点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自身权益。

  如果有人向你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求发展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参加,并许诺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四、法律责任

  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温馨提示:

  传销洗脑套路先是以各种方式大肆宣扬产品功效、疗效,让你相信产品,再辅以“原始股”“虚拟店铺”等概念,以预期收益等利诱你,一旦加入,就会诱骗你继续发展下线。谨记,传销本质就是骗局,它不创造任何价值,就是通过不断拉人头来维系获利。拒绝传销洗脑——从戒除“贪念”开始。

  近期,坦洲镇开展“秋季”打击传销统一行动,重点对辖区范围的酒店、宾馆会议场所、涉传举报点等进行仔细检查,坚持检查与宣传相结合,防范与查处相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提高群众抵制传销违法行为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