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会造成植被损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生命财产受损,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森林火灾的产生原因
自然原因:雷击火、自然火等。
人为原因:
生产性火源:烧垦、烧荒等农林牧业生产用火
非生产性火源:野外取暖、吸烟、人为放火等。
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
年周期性规律:多发生在降水少的干旱年;
季节性变化:多发生在干季,如我国南方的冬、春季,北方的春、秋季;
日变化:多发生在气温较高,相对湿度较小,风较大的中午时段。
森林火灾的应急要点
•发生森林火灾应及时报警,准确报告起火方位、火场面积以及燃烧的植被种类;
•身处森林火场时,要保持头脑冷静,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选择火已经烧过或者杂草稀疏、地势平坦的地段,穿越火线时要用衣服蒙住头部,快速逆风冲越火线。切勿顺风在火线前面逃跑。
扑灭森林火灾基本原则
森林扑火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基本原则,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森林火灾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