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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博爱康”)投保细则(2025年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4 分享:

  一、适用人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按规定参加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博爱康”),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病史:

  (一)本市医保参保人: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外市医保参保人:

  未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但已参加外市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但已参加外市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本市办理并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参保人。

  (三)新生儿:

  2025年出生且在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四)引进人才直系亲属:

  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和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中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保险费

  1.标准保费180.00元/人/年(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

  2.以下两类参保对象保费为165.00元/人/年(人民币壹佰陆拾伍元整):

  (1)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

  (2)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重度残疾人。

  三、投保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11月1日0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新生儿、引进人才直系亲属、本年度中山市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开放2025年全年投保。

  四、保障期

  投保期间内完成投保且扣费成功的参保人,经承办机构确认承保后,在集中缴费期参加“博爱康”的保障时间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集中缴费期结束后中途参加“博爱康”的新生儿、引进人才直系亲属、本年度中山市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保障时间自其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五、投保办法

  (一)个人参保缴费

  1.办理方式:通过“中山博爱康”公众号平台进行投保,其中新生儿和引进人才直系亲属在“中山博爱康”公众号专属通道投保;或微信扫描“博爱康”承办机构营销员的推广二维码进行投保;或直接到“博爱康”全市各镇街服务网点现场咨询办理。

  2.交费方式:

  通过微信、银联等方式为本人和他人支付保费。拥有医保个人账户的本市参保人,可自愿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保费。

  3.开通自动重新投保:

  上年度在投保界面选择“自动重新投保”的“博爱康”参保人,系统将在本年度开售前三天推送消息,参保人可根据相关指引变更操作,否则默认本年度投保并授权由系统自动办理本年度“博爱康”投保和交费手续。

  (二)团体参保

  用人单位或镇街(含村居)如需为职工或居民统一办理参保,需通过团体负责人收集参保人资料并联系“博爱康”承办机构,或拨打服务专线,将有服务专员协助办理。

  六、服务热线及咨询服务网点

  (一)服务热线

  “博爱康”专线:0760-8668885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95519

  中国人民保险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9551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95511

  (二)服务网点

  各镇街服务网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事项

  (一)首次参加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允许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

  (二)在集中缴费期间投保,对于投保时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不属于“博爱康”投保适用人群的参保人,保险合同无效,“博爱康”承办机构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在2025年“博爱康”保障生效前死亡或宣告死亡、不符合投保适用人群条件、2025年全年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等原因导致不能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和“博爱康”待遇的参保人,可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退保,所支付保费全额退回。

  “中山博爱康”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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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025年“博爱康”服务网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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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山博爱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