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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公安联手夜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无证燃气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2 分享: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坦洲镇持续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不放松,做到安全隐患即知即改,确保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近日,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联合镇公安分局在州际新天小区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燃气瓶。

  11月14日凌晨,镇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州际新天二期丹凤苑19栋楼下男更衣室存放一批燃气瓶。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接报后,迅速指派执法人员赶到事发点。经现场清点核查,违规储存燃气瓶共21个,其中15kg实瓶15个、15kg空瓶6个。执法人员对涉案当事人范某进行询问笔录调查后,对违规存放的燃气瓶作暂扣处理。

  范某在未能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储存、经营燃气瓶的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目前,镇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对范某处予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对于范某非法储存和经营燃气瓶的行为,还将移送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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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接下来,坦洲镇将持续加大燃气安全检查频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在此呼吁,提醒广大群众购气要认准正规气站,同时,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的行动中来,通过电话、发送邮件等方式举报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举报电话:0760‐86210130

  电子邮箱:tzrqb@163.com

  受理举报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