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后将停止稳岗返还的信息确认和申领,全省自动关闭线下线上申请渠道。坦洲镇仍有1991家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但仍未确认的企业(个体),请抓紧时间尽快确认,名单详见附件。
镇人社分局稳岗返还补贴咨询电话:0760-86634623
1.以上注明可通过短信确认的企业(个体),可拨打咨询电话提供企业(个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将推送短信。
2.如有短信反馈失败需再次确认的情况,也请尽快联系镇人社分局工作人员再次推送短信进行确认。
3.无法通过短信确认的企业(个体),请尽快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确认。
在平台确认时,首先注册账号后再申请获取授权码,授权码可通过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前台预约申请获取(所需材料: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获取授权码后,可在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信息确认-确认金额及银行账户后提交即可。如需协助办理,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到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21、22、23号窗口,镇人社分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您。
如若逾期确认,将无法领取补贴。
申领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享受稳岗返还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稳岗返还标准因企业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
1.大型企业20%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
2.中小微企业40%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