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尤其是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巨大挑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我镇市场公平秩序,我镇市场监管分局严格执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坚决打击农贸市场外商铺经营活禽的行为,特别是对十四村涌尾市场外绿杨居个别商铺非法经营活禽的顽疾,开展了持续整治。
一、宣传普法
在开展整治行动之前,坦洲市场监管分局深入绿杨居非法经营活禽的商户,通过约谈和现场普法的方式,详细讲解了活禽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着重强调了规范经营和宰杀活禽的重要性,引导其正确认识相关政策规定,共同维护好环境卫生和市场经营秩序。
二、疏散劝导
整治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在绿杨居每家非法经营活禽商户门前张贴了宣传标语,劝导商户遵守《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非法经营的法律后果。针对存在侥幸心理的部分商户,执法人员还进行了面对面的疏导和劝解,详细告知其不法经营可能带来的卫生安全隐患及法律责任。
三、查封商铺
在经过多次宣传和劝导后,部分商户依然无视法律规定,继续坚持非法经营活禽。面对这种情况,为了确保整治效果并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镇市场监管分局决定依法对屡教不改的8家商户实施查封经营场所的措施,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所有活禽经营活动。
四、严肃处理
1月26日,市场监管分局接到通报,反映绿杨居被查封的商铺经营者仍在店铺门口公然售卖活禽。市场监管分局迅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食药所联合对查封后仍在店门口经营的活禽经营者进行查处。其中,经营者许某在执法过程中不仅拒绝配合查扣非法经营工具,还采取暴力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法,最终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0天。
接下来,坦洲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逐步建立健全活禽经营整治的长效机制,将继续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活禽、无照经营活禽、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活禽等违法行为,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活禽交易市场长期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普法小课堂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进入活禽经营市场交易的活禽,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
活禽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营经动物检疫合格的活禽,并在经营地点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等制度。从事活禽批发经营的,还应当记录销售的禽类及禽类产品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内容;
(三)每天收市后对活禽存放、宰杀、销售摊位等场所和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洁消毒,并配合市场开办者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
(四)根据规定休市;
(五)不得经营病死禽只;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员疫情监测、环境监测、动物疫病监测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
(二)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休市规定
为进一步降低禽流感感染风险,中山市对活禽销售场所实行活禽经营常规性休市制度。活禽经营场所日常执行“1110”要求(即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零存档)。
同时,为规范活禽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市场周边环境,坦洲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农贸市场严格落实活禽休市“1110”制度,确保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确保商铺证件齐全,卫生整洁,有效防止病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