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泥头车规范化管理,有效遏制泥头车突出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有效维护辖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现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坦洲镇辖区范围内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泥头车未密闭运输。泥头车应实行车厢全密闭化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装载物洒漏,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掉落,污染道路环境。
二、严禁泥头车违规驾驶行为。严格按车辆额定载荷量装载,严禁超荷装载;禁止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
三、严禁泥头车乱停乱放。规范泥头车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以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四、严禁泥头车车辆“带病”运行及不洁上路。泥头车所属单位要对车辆运行负起主体责任,定期进行性能保养,严禁“病”车上路行驶;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
五、严禁使用违规泥头车车辆。施工单位只能使用或雇用车况良好、证照齐全的合法泥头车,严禁使用和雇用无牌、套牌、假牌、无证的违法车辆。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请广大泥头车司机严格遵守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特此公告。
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4日
法律科普:
一、按照《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