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一)负责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对我市城镇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二)负责组织策划全市城镇文艺演出、美术摄影展览、影视录像放映、各类文体比赛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的业余文艺创作、业余文艺团体的管理,以及对各艺术门类骨干的培养辅导工作。
(四)指导全市各镇区文化站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对群众文化进行理论探索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群众文化、大众科普资料的出版工作。
(五)组织文化交流团队进行文化交流,向上级选送文化交流作品。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交流传播和传承工作;积极开展民俗民间的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等工作。
(七)对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健全、完善与职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开放。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2年主要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一)我馆于2011年7月被批准更名为中山市文化馆, 2012年我馆将逐步更换各类门牌、指示牌、书函信笺等标识设施,以快速提升中山市文化馆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便于我馆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馆全面实行场馆免费开放。一是对公共设施场地进行免费开放,二是对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逐步健全并免费开放。2012年我馆将加大力度抓好公益性的培训工作,面向全市基层文艺骨干、中老年朋友以及青少年开展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合唱等各艺术门类的公益培训班,并继续开展“共享蓝天”、“绿色暑假”和“关爱外来员工子女”公益艺术培训工程,为贫困家庭子女、外来员工孩子等提供免费学习园地,努力做到文化惠民均等化。
(三)组织抓好各门类业余文艺创作,结合2012年度广东省业余文艺作品评奖、广东省第七届戏剧曲艺花会等活动,做好作品的创作、辅导、修改提高工作,把好质量关,以优秀的作品参赛。
(四)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演出和展览活动,组织策划做好“新年步步高”中山市迎新倒数嘉年华大型广场文艺晚会以及春节、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常规性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并活跃市民节日文化生活;继续做好“中山市咸水歌大赛”、“春之歌”中山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中山市少儿艺术花会”、“活力修身”中山市周末广场舞会等群文品牌项目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工作。
(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改善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我馆将继续在24个镇区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六)
利用各类媒体和策划各种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市内重点非遗项目进行调查,对濒危状态的非遗产项目予以保护;
加强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再建立3个传承基地;配合全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主题,举办大型广场展演、展览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市内有关项目申报第四批市级非遗名录、第四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组织项目参加2012年深圳文博会等大型展览;举办2次全市各镇区非遗培训班,举办非遗论坛、开展学术研讨,加强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建立市非遗数据库。
(七)继续办好群文网站和馆刊《金菊》,向全国各地宣传中山文化。
三、预算收入情况
2012
年总收入5,734,17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734,170元,单位自有收入0元。
四、预算支出情况
2012年总支出5,734,17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582,170元,主要包括:事业运行3,115,17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18,000元。
2.项目支出2,152,000元,主要包括:场馆公益开放500,000元、群众文化活动1,282,800元、大楼维修180,000元、活动设备189,200元。
附: 1、2012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