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旅游体制改革与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引导旅游行业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以及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
4、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5、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和指导饭店星级评定、旅游景区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6、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节假日旅游工作。
7、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的主要职能内设5个科室。各科室主要职能分别是: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保密、督办、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信访、计生、统战、侨务和工、青、妇工作;拟订旅游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旅游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行业信息发布、节假日旅游综合协调;负责中山旅游网建设和推广;办好中山旅游刊物;指导和联系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2、行业管理科(合署质量监督管理所)
拟订、指导实施旅游企业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旅行社资质等级测评工作;按权限承办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旅行社审批工作。负责旅游饭店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监督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
3、市场拓展科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中山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旅游市场整体促销及推广业务;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4、资源开发科
做好中山旅游资源普查;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山市旅游发展规划;承担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景区(点)的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拟定中山旅游商品发展思路和战略。
5、综合科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劳动工资、人员培训、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老干、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及管理使用旅游产业推广资金、旅游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等。
三、部门决算表格
本部门公开部门决算表格包括: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该项资金。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收入决算3,111.65万元,同比增长68.2%,2015年支出决算3,111.65万元,同比增长68.2%。增长主要原因为省旅游局依照《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神湾盛世游艇会纳入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划拨广东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3,111.65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2,644.12万元增长17.6%,增长主要原因为,其一400万元属于2015年产业扶持资金—中山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资金主管部门调增至本部门使用;其二67.53万元属于政策变化导致人员开支增长。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1.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80万元减少60.1%,比上年支出数32.46万元减少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6.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0万元减少66.7%,比上年支出数10万元增加66.2%。比年初预算减少原因如下:年初本部门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为3个团组,因工作实际安排,实际出国2个团数,出访人数为5人次,减少出国费用。比上年支出数增加原因如下: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2个团组,因公出国(境)人次数25人次,都属于计划内因公出国(境)。赴澳门参加博鳌亚洲论坛(澳门)1人次、赴香港进行“十三五”规划调研活动4人次、赴香港“美丽中国之旅”港澳地区推介会3人次、赴澳门“中珠澳”旅游联盟会议4人次、赴台北两岸观光博览会3人次、赴香港“第29届香港国际旅游展”推广中山3人次、赴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山推介会2人次、随市委统战部赴香港拜访中联办新界1人次、随市委赴澳门接待2015JECKV造船企业高峰会议代表2人次、赴香港参加香港国际创客节1人次、感受澳门之旅活动2人次。我部门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程序办事,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因公出国(境),控制因公出国(境)开支。
2、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上年支出数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4万元,接待55批次,2080人次,比年初预算数30万元减少49.20%,比上年支出数22.46万元减少32.10%。减少原因为:我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文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程序管理公务活动,严把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关。我部门不存在公款吃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违规接待等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76万元,比2014年增加90.83万元,增长146.60%。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不同,2014年将交通补贴放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核算,2015年将交通补贴放在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核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中财绩[2015]8号对《2013-2014年度旅游推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良,83分。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