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扶持)入库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4日至9月10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且对所提出异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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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扶持)入库项目验收情况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