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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核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业演出场所消防验收批准文件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17 分享:

相关经营单位: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在官网公布的《关于调整核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业演出场所消防验收批准文件的补充通知》(中文广旅通【2021】65号),针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的补充通知》(中建通〔2020〕144号)的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我市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专业演出场所申请设立、变更地址、改扩建业务,以及申请在室内场馆举办的营业性演出业务,如涉及二次装修,我局将同时核查市消防救援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批淮文件。具体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批准文件(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注:如申请场所所在建筑属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建筑,本单位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二次装修未改变原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无需提交上类文件。

  二、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批准文件(以下任意一种均可)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相关消防安全业务问题可直接向市消防救援部门或市住建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附: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的补充通知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2月17日

(市文广旅局审批服务咨询电话:882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