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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梁某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9-14 分享:

  【案情介绍】

  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黄圃镇鸿发东路的“广东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圃营业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梁某平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登记资料,梁某平未能出示。3月12日,该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梁某元未按指定时间到本局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致电联系梁某元,梁某元拒不承认其为广东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圃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在旅行社网点信息库未查询到该营业部相关登记备案信息。同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一般程序立案。

  3月12日至4月9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或微信通知梁某元前来接受调查,梁某元均拒不到场。

  经查,梁某元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山市黄圃镇以广东澳某国际旅行社黄圃营业部的名义开展咨询、招徕等旅行社业务,在临街玻璃墙上张贴大量旅游宣传单张,并招聘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前台咨询旅游业务。

  【处理结果】

  梁某元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2021年7月6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梁某元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