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现将2022年6月1日以来我市文化市场领域查办的3起涉未成年保护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中山市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
2022年6月6日,根据检察机关反馈的中山市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形,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2022年2月21日晚至22日凌晨,该公司允许5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导致在场所内发生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没收其违法所得20元,并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5年内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中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案
2022年10月14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山市某娱乐有限公司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给予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元,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中山市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2023年4月9日,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称中山市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经查,2023年4月8日,该公司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山市坦洲人民政府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