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文化旅游管理部门:
根据《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文广旅通〔2022〕58号)、《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文广旅规〔202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山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发动和组织企业按规定程序、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初审工作,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我局。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17:30。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
2023年度中山市旅游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提振中山旅游发展信心,加快旅游行业恢复发展,营造旅游业发展环境、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成效,不断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现发布《2023年度中山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时间
(一)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是在中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中山旅游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企业单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项目单位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查处的;
(2)项目单位当年发生旅游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3)项目单位违反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2.相关要求:
(1)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在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助类资金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2)同一单位同时满足旅游景区品质提升、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旅行社品质提升、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旅游项目建设的,不重复奖补。
(3)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多级多类获奖,不重复奖补,按最高标准执行,根据已获奖补情况补足差额部分。
(4)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二)扶持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计算的跨度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7月31日,其中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的跨度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2022年1月1日-8月22日已获奖补的项目不予奖补),疫情期间首次获评旅游景区品质提升类品牌并未申报奖补的项目可追溯至2019年。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
申报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的须在中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1.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奖补;提升级别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补足差额奖补。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补。
2.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提升级别的度假区,给予差额奖补。
3.对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或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品牌提升级别的,给予差额奖补。
4.2019年以来,疫情期间首次获评上述品牌并未申报奖补的项目主体,按照获评品牌当年度扶持标准给予奖补,已申报当年度其他品牌并获得扶持的项目主体不予奖补。
(二)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补
1.首次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补;提升星级的饭店,给予差额奖补。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四星、三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奖补。
2.首次被评定为国家、省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酒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提升等级的酒店,给予差额奖补。
3.鼓励民宿经营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每年评出一批中山市特色民宿,对前3 名符合奖补条件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4.鼓励打造民宿特色村。民宿经营企业数达5家(含5家)以上,具备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该扶持资金须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方面。村自收到扶持资金后,需在12 个月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专项经费使用凭证。
5.获得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旅行社品质提升奖补
1.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补。
2.获得5A、4A、3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提升级别的旅行社,给予差额奖补。
(四)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补
1.对单次组织游客300人以下到我市过夜,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按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4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过夜两晚及以上的按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2.对单次组织游客300人以上(含300人)到我市过夜,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按过夜游客每人(不占床位数的不计)每晚10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
3.其中,对2023年第一季度组织50人以上的团队到我市过夜旅游,并游览1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按过夜游客每晚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的通知》)(中府〔2023〕1号)。
(五)旅游项目建设奖补
申报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的须在中山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1.旅游业态提升项目。上一年或本年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并已完工的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露营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文化创意旅游、康养旅游、森林旅游、低空旅游、互联网+旅游、自驾车营地等非政府性资金投资旅游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市文旅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20%。
2.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上一年或本年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参与的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慢行街区、旅游景区标识系统、旅游驿站、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等已完工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50万元)。市文旅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和扶持名额,实行竞争性分配,单个项目一次性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总投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的20%。
3.旅游厕所项目。上一年或本年新改建旅游厕所并首次获评I类标准的,新建的每座给予20万元奖补,改扩建的每座给予10万元奖补;首次获评II类旅游厕所标准的,新建的每座给予10万元奖补,改扩建的每座给予5万元奖补。提升类别的,给予差额奖补。每座旅游厕所实际建设投资额未超过扶持标准的以实际建设投资额进行扶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限申请2座旅游厕所。
三、关于申报材料
(一)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所获认定品牌或称号的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等。
(二)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补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民宿特色村类
(1)《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行政村(片区)民宿旅游发展情况报告(图文并茂);
(3)申报涉及民宿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4)民宿特色代表性照片5张(放大至A4纸一样大并作简要介绍);
(5)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6)其他荣誉性佐证材料。
2.特色民宿类
(1)《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民宿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3)所获认定的相关文件原件(无文件无证书的可用我局政务官网公告截图等)及复印件等。
3.星级饭店、文化主题酒店、全国等级民宿类
(1)《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所获认定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无文件无证书的可用我局政务官网公告截图等)。
(三)旅行社品质提升奖补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所获认定的相关文件原件(无文件无证书的可用我局政务官网公告截图等)及复印件等。
(四)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补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旅行社自报过夜游客情况表(格式附后,分三个时间段填报:2022年8月23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3月31日,2023年4月1日-2023年7月31日);
4.相关佐证材料(每团一报,包括但不限于:出团工单或行程确认单,收费景点门票存根、发票、付款单据,跟团导游资格证,酒店订房单或结算单或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或单据等)
(五)旅游项目建设奖补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提交达到相应质量等级标准、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相关材料,需提供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提供);
3.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概况及项目概述等);
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立项文件;
5.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企业资金、资质及业务开展情况资料等);
6.前三年完税证明(开业不足三年的,提交开业至申报前一个月的完税相关证明文件);
7.项目完成相关验收证明;
8.项目有关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含申报单位认为必须报送的其他材料);
9.涉及建设、用地的项目须增加项目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申报主体提交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关于申报程序
(一)申报与受理
1.提出申请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账号,填报相关信息;
(2)向属地镇街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受理申请
(1)各镇街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对申报旅游项目建设类项目开展实地勘察,并书面说明实地勘察情况,同时在专项资金申报表上出具申报意见并加盖属地政府公章。各镇街旅游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材料,确保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
(2)项目申报单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平台(选择中山市-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申报,将加盖属地政府公章版申报材料上传系统,材料需按照材料实际内容进行命名;
(3)镇街旅游主管部门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平台网上审批,通过后提交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批;
(4)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材料齐全的进入下一工作环节;材料不齐全的,通知补齐有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申报材料,终止申报流程。
(5)属地镇街将加盖属地人民政府公章的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项目审批、评审程序
1.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补、旅行社品质提升奖补的审批程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单位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
2.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补的审批程序。市文广旅局委托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旅行社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及实地抽查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审核意见拟定扶持名单。
3.旅游项目建设奖补评审程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请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形成拟扶持项目名单。
(1)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在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人员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其中应有1名财务管理专家。
(2)组织评审。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开展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实地考察,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安排监察人员对竞争性评审进行全程监督。
4.拟定扶持名单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拟扶持名单进行研究决定,形成拟扶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
5.公示
拟扶持项目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广东财政惠企利民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重新审核。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公示情况,形成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纳入下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市财政批复办理拨付。最终扶持金额以市财政局批复为准。
八、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纸质及网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企业将加盖企业(单位)公章和属地人民政府公章纸质申报材料(落款时间不能留空不填)扫描上传系统申报,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装订成册(U盘一个),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申报材料表格统一用电脑打字,手写填报表格不予受理,统一使用普通A4纸打印。
申请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奖补、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的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资源开发科;
申请旅游住宿业品质提升奖补、旅行社品质提升奖补、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补类的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送市场管理科。
(三)本申报指南共涉及景区品质提升奖补、住宿业品质提升奖补、旅行社品质提升奖补、旅行社吸引游客到中山过夜旅游奖补、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等共5个申报方向,请各申报企业按照对应项目类型申报。
(四)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文化
广电旅游局812室资源开发科、809室市场管理科。
2.联系方式:
资源开发科 汪先生0760-88663053;
市场管理科 李先生0760-88663082。
附件:1.2023中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3年中山市旅行社过夜游客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