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山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传承人申报、各镇街和市直单位推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中山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23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中山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见附件1)和推荐传承人基本情况(见附件2)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19日至10月8日(共2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
联系电话:88860623
邮政编码:528403
附件:1.中山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推荐传承人基本情况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