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丽,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78xxxxxx04。
经查,孙春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本局于2024年7月16日依法作出《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文综罚告字〔2024〕19号),拟对孙春丽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98.2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局先后通过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孙春丽送达《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文综罚告字〔2024〕1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孙春丽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孙春丽自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孙春丽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孙春丽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孙春丽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孙春丽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文综罚告字〔2024〕19号)。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张贴于本局公告栏,并通过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务网刊登。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2号五楼503室
联系电话:0760-88319126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