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函》(中发改信用函〔2021〕50号)要求,我局需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6〕145号)废止后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施。
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对于废止中文广新通〔2016〕145号规范性文件的意见。若有意见的,请于2021年2月23日前传真至我局(传真号码:88321825)。
特此公告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