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经研究,《中山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中旅局发[2015]33号)、《中山市旅游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旅局发[2016]7号)等2份文件由于不符合当前文件要求,决定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1.中山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pdf(中旅局发[2015]33号)
2.关于印发中山市旅游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pdf(中旅局发[2016]7号)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