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广新审公[2018]24号
关于对中山市激光娱乐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行政审批的公示
本行政机关于2018年4月16日受理中山市激光娱乐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7日。
申 请 人:中山市激光娱乐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28号大信新都汇沁美店一层1F26号、二层2F13号商铺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
经营者、投资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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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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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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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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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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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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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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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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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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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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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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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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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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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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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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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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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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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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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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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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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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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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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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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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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间数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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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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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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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60-89817226 传真:0760-88267860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528403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