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广旅审公〔2019〕14号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中山市战龙网络服务中心
地 址:中山市古镇曹兴中路43号首层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高志荣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19年 3 月 20日至2019年 4月2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760-88225000
地 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88号-90号窗口
邮 编:528403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