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核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共有5间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依法延续,70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见下附名单)已终止许可证核定经营活动,且营业执照已被注销,法人商事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单位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没有收回的,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附:2020年依法注销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名单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