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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案源,全面搜证,精准打击旅游违法行为——杨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浅析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5-28 分享:

案件类型: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当事人:杨某某

案情介绍:

  2019年9月,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游客潘某某的投诉称其在参加由广东省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南某旅)组团的“欧洲四国11日游”时,向中山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旅)负责人杨某某缴纳了出国担保金5万元。潘某某游回后,杨某某一直不按约定归还担保金。

  该诉表面看是一起经济纠纷,行政机关可以作调解处理。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观某国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经营业务只包括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不含出境旅游按规定不得从事招徕、组织出境旅游业务。

  201910月24日,本案以一般程序立案。经多次通知杨某某均以各理由不到场配合调查。执法人员迎难而上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凿的证据面前,杨某某最终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杨某某系某国旅的出资人之一。在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杨某某以个人名义,在2019年4月以每人9500元的价格招徕潘某某等14名游客参加“欧洲四国11日游”,共收取费用133000元,后以115986元的价格交由南某旅组团出游期间某某为上述游客提供办理签证、往返机场接送服务扣除合理支出后违法所得为7950元。

处理结果

  杨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应当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191129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责令杨某某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950元并处罚款1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深挖案源从投诉中发现案件线索。执法人员高度重视每一条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定期对12345及12301平台的投诉情况进行分析研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努力提高诉转案比例。潘某某投诉不退还其出国担保金,是一条不起眼的线索,容易被忽略。正是执法人员锲而不舍、一丝不苟的精神,在投诉中发现蛛丝马迹,树藤摸瓜成功查办一起违法案件

  全面搜证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在案件查办,杨某某拒不配合调查,甚至态度嚣张地质问执法人员“有什么证据”“凭什么要他配合调查”打开局,执法人员决定先从外围入手收集证据在广州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支持下,联系到“欧洲四国11日游”南某带团领队苏某,调查核实了旅游相关情况随后,执法人员潘某某、陈某某、何某某进行调查询问获取了杨某某向他们推介“欧洲四国11日游”产品收取旅游费等的关键证据确凿充分证据面前杨某某终于转变态度,配合调查案件也顺利办结投诉人出国担保金全额追回

  、树立典型,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我市旅游市场非常活跃与此同时,业内竞争也渐趋激烈。为节省开提高利润一些旅行社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擅自招徕组织境外旅游,或者违规有资质的旅行社合作组织出境旅游,手法比较隐秘,如果不是游客投诉,往往难以查处。在本案中,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主动作为通过旅游投诉查办一宗典型案件有力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维护行业经营秩序体现了他们敢于担当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