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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1年行政强制的执行情况公布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20 分享:

申请强制执行中文罚字〔2020〕第16-2号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富西路10号后二楼住宅进行检查,发现屋内设置已连接互联网的电脑21台,有3人正在上网,吴**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查,吴**在上述地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我局对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文罚字〔2020〕第16-2号),于2020年6月2日留置送达。吴**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24日、12月11日向吴**发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其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日期:2021-01-22


申请强制执行中文罚字〔2020〕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

  广东省平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艺游美学”宣传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于2019年6月与黄某签订自由行服务合同,向黄某等人提供旅游项目服务。广东省平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文罚字〔2020〕第5号),于2020年5月14日送达。广东省平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14日向广东省平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广东省平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日期: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