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梦连,女,居民身份证号码440882********5420。
经查,中山市柏悦汇娱乐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组织卖淫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且情节严重,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曹梦连作为中山市柏悦汇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4月17日,本局依法作出《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文综罚告字〔2024〕8号),拟给予曹梦连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本局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曹梦连送达《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文综罚告字〔2024〕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曹梦连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曹梦连自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曹梦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曹梦连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曹梦连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曹梦连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文综罚告字〔2024〕8号),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张贴于本局公告栏,并通过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务网刊登。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2号五楼509室
联系电话:0760-88267966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