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各镇区文体教育局(宣传文体服务中心)、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镇区按照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和规范公共文化服务购买行为,积极引入优秀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doc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7年5月30日